本报讯 据长江日报报道,25日,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正式传达到各级公路规费征稽部门,明确规定今年继续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。
按照规定,各缴费义务人要严格按现行征缴办法和标准,自觉缴纳规费。对漏缴和拖欠的交通规费,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要继续追缴其规费并依法收取滞纳金和罚款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登记等工作时,对没有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和公路养路费的车辆,不予办理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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